赣南医科大学2026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5〕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招生本科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医科大学
国标代码:104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蓉江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章贡校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龙南校区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镇外环路1号。
2.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6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决定有关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四条 招生对象
(一)2026年江西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6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的学历除外)。
2.在江西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并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的学历除外)。
第五条 报名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提醒,学校护理学、中药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6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5.已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江西省2026年专升本报名。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获得如下奖项之一: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江西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三),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②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五),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大赛(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排位前五)、银奖(排位前三);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④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国家级铜奖及以上、江西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及以上。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及录取按《赣南医科大学2026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为6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下表。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总数 | 其中退役士兵免 试计划数 | 其中脱贫家庭学 生计划数 | 其中获奖学生专 项计划数 | 学习地点 | 学费 | 住宿费 |
| 1 | 101101K | 护理学 | 200 | 20 | 20 | 10 | 赣南医科大学蓉 江校 区 | 4790元/生/学年 | 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
| 2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00 | 10 | 10 | 5 | |||
| 3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50 | 5 | 5 | 2 | |||
| 4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50 | 5 | 5 | 3 | |||
| 5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100 | 10 | 10 | 5 | |||
| 6 | 100801 | 中药学(联合培养) | 50 | 5 | 5 | 2 | 赣南卫生健康职 业学 院 | ||
| 7 | 100701 | 药 学(联合培养) | 50 | 5 | 5 | 3 | |||
| 合 计 | 600 | 60 | 60 | 30 | |||||
专升本学生按学校相应专业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江西省物价部门规定为准。
考生填报联合培养专业(中药学、药学专业)被录取后学籍为赣南医科大学,培养地点为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其他专业培养地点为赣南医科大学蓉江校区。
第四章 报名、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七条 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成绩和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条 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免试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xeea.cn)“专升本管理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就读(毕业)院校、就读专业(专业名称、代码、专业类),以及是否为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相关信息。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志愿填报
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管理系统”,根据《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5〕33号)划分的招考类别和各招生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的招生计划、专业及有关要求,对照《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网上填报志愿学校及对应志愿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江西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条 征集志愿填报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在《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未满额的院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具体缺额院校、专业、计划情况须根据实际录取统计数据确定,届时考生关注并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发布的缺额征集信息及说明进行填报。
第十一条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有的专业可能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本专科专业不相同不类似等原因导致考生将来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职称考试报考。例如:未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的专科考生报考专升本后仍无法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非医学检验技术专科背景报考医学检验技术本科专业,可能存在就业挑战,存在部分医院的招聘简章中明确要求“第一学历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情况。考生应自行了解知悉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就业情况等,谨慎报考。对于因行业相关规定导致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后不能享受与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同待遇的情况,学生需自行负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若仍选择报考并被录取,需在报到时签署《知情承诺书》。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二条 填报非免试计划的考生,参加全省2026年专升本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3门课程的综合卷,分值300分。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按专业门类分为九类,各设置一门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试卷分值150分。
第十三条 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免试综合考查,详见《赣南医科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招生简章》及《赣南医科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综合考查办法》。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资格。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工作原则上于3月底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以江西省教育厅后续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专升本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升本管理系统”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计划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指导目录》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总成绩达到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将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第二十条 如有计划缺额,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征集志愿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专项计划学生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工作按照《江西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要求》执行。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成绩、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2年,不得转专业;入学后取得赣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赣南医科大学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证书按照教育部要求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赣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自主择业。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97-8169670;电子邮箱:gyjb01@163.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赣医招生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考试辅导班的相关资料、场所及设施等,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专升本招生活动,请广大考生仔细甄别、谨防上当。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获取相关信息。
招生部门:赣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69722
各招生专业联系电话:
1.护理学 严老师0797-8269780
2.康复治疗学 周老师 0797-8169873
3.医学检验技术 江老师 0797-8269692
4.医学影像技术 吴老师 0797-8269692
5.物联网工程 陈老师 0797-8169683
6.中药学 施老师0797-8169775
7.药学 施老师0797-8169775
电子邮箱:zjc@g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gm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医科大学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若本章程有关内容与上级政策存在不一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赣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