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3
3.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166
3.办学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渝东大道818号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专科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习时间
2026年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两年,入学后编入2024级就读。
第六条 培养方式
2026年我校专升本录取学生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自主培养及联合培养两类。
第七条 学校成立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2026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6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202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2026年江西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第十一条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6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 2026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的学历除外)。
2.在江西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并完成学业的毕业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录取取得的学历除外)。
第四章 招生办法
第十二条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三条 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
第十四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严格执行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和规定。学校招生总计划数为595人,其中共青校区自主培养招生计划495人(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我校与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专升本),安排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表1.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普通计划 |
退役士兵免试计划 |
脱贫家庭学生专项计划 |
获奖学生专项计划 |
|
1 |
08 工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 |
5 |
/ |
/ |
|
2 |
08 工学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 |
/ |
5 |
/ |
/ |
|
3 |
08 工学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5 |
/ |
5 |
/ |
/ |
|
4 |
08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5 |
/ |
5 |
/ |
/ |
|
5 |
08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5 |
/ |
5 |
/ |
/ |
|
6 |
12 管理学 |
120801 |
电子商务 |
90 |
75 |
1 |
9 |
5 |
|
7 |
12 管理学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1 |
/ |
1 |
/ |
/ |
|
8 |
12 管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90 |
75 |
1 |
9 |
5 |
|
9 |
05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90 |
76 |
/ |
9 |
5 |
|
10 |
13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5 |
35 |
1 |
6 |
3 |
|
11 |
13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45 |
36 |
/ |
6 |
3 |
|
12 |
13 艺术学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5 |
37 |
1 |
5 |
2 |
|
13 |
13 艺术学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4 |
37 |
/ |
5 |
2 |
|
14 |
08 工学 |
082003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5 |
/ |
5 |
/ |
/ |
|
15 |
08 工学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5 |
/ |
5 |
/ |
/ |
|
16 |
08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 |
5 |
/ |
/ |
|
17 |
08 工学 |
080902 |
软件工程 |
5 |
/ |
5 |
/ |
/ |
|
合计 |
495 |
371 |
50 |
49 |
25 |
|||
(注:1.以上普通专升本学生就读地点为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主校区;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飞行器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十个专业退役士兵专升本学生在主校区编入2024级对应专业插班学习。)
表2.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26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计划 |
联合培养学校·就读地点 |
|
1 |
08 工学 |
080418T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 |
100 |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余 |
|
合计 |
100 |
—— |
|||
(注:1.以上联合培养专升本计划均为普通计划,未安排退役士兵免试、脱贫家庭、获奖学生等专项计划;2.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就读地点在联合培养学校。)
第十五条 报考专业要求如下:
考生依据省教育厅划定的高职院校专业(类)对应报考本科高校专业(类)进行选报,具体详见《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5〕33号)中录取规则,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我校退档,我校也不会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第七章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加盖学校院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及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为14500元/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等3个专业为13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为15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如有新文件发布,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我校所录取专业相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专升本学生享受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学习期满,对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ⅹⅹ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正常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二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专升本考试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9办公室
邮编:332020
招生咨询电话:0792-3561252、3561247
招生咨询邮箱:nhkyzsb@163.com
招生咨询QQ群:699566198(一群)450355224(二群)
纪委监督电话:0792-4391309
纪委监督邮箱:nhkyjj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stc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tc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