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
萍乡学院溯源于1941年创办的省立萍乡简易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萍乡师范学校,1978年开办大专班,1982年成立萍乡教育学院,1993年更名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萍乡学院。2016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厚德至善、励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立足萍乡、面向江西、辐射全国、以工学为主、文理为基础,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材料、机械和教育类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牢固树立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态势良好,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提升迅速,本科办学成效明显。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届江西省文明校园、萍乡市服务地方经济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免试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专升本免试招生专业共5个,招生计划41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注1: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联合培养专业被录取后学籍为萍乡学院,培养地点设在各联合培养院校。
第二章 免试申请时间、方式
凡符合免试申请条件且已完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专升本报名系统”报名审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请根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严格对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附件1),选择本科对应专业。考生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本人手机号、专科毕业院校、报考专业及代码、身份证、荣誉证书等)。3月8日17:00前完成报名并将所需文件上传。
1.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图片;
2.专科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籍证明);
3.相关荣誉证书:
(1)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图片;
(2)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图片;
4.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5.退役士兵证。
第三章 综合评价
(一)综合评价方式
1.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综合评价采用计算高职(专科)阶段学习成绩算术平均分进行,学习成绩标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格)”等无具体分数科目,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及格)60分计入,课程补考或重修后成绩按60分计算;
2.分数相同情况下,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录取;
3.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考生加8分,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考生直接获得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
4.综合评价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二)成绩公布
综合评价结果将于2024年3月13日在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专栏中公布(http://zsw.pxc.jx.cn/zhxx/zsb.htm)。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1. 学校根据专业门类招生计划数,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评价成绩,按照梯度志愿顺序投档录取,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同等志愿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2.梯度志愿录取后若存在缺额,未能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缺额征集志愿(须为参加我校综合评价且成绩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参照梯度志愿原则执行。
3.学校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如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4.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行放弃为由要求学校退档。
第五章 组织与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2024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工作,确保综合评价及录取过程严格规范和公平公正公开。
2.资格审查贯穿免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3.学校退役士兵大学生专升本免试招生录取有关信息将通过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专升本专栏统一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信息查询网址:http://zsw.pxc.jx.cn/zhxx/zsb.htm
招生咨询电话: 0799-6684329 (招就处陶老师)
综合评价咨询电话: 0799-6684335 (教务处宋老师)
4.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4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5.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9-6684315;
电子邮箱:pxxyjw2021@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要求》相关规定执行。
2.本章程由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