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3〕5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医学院,英文名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国标代码13437。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
第四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策有关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录取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 2023 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九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四)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按“其它专项计划”(包含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两大类进行招生,总计划1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下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总数 |
普通 计划数 |
其它专项计划数 |
|
脱贫家庭 |
获奖学生 |
|||||
1 |
100701 |
药学 |
10 |
8 |
1 |
1 |
2 |
100801 |
中药学 |
10 |
8 |
1 |
1 |
3 |
101101 |
护理学 |
50 |
44 |
5 |
1 |
4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10 |
8 |
1 |
1 |
5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10 |
8 |
1 |
1 |
6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10 |
9 |
1 |
|
合计 |
100 |
85 |
10 |
5 |
第十一条 考生须按照《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要求,依据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五章 报名、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 2023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赣考院普〔2022〕18号) 具体要求执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并实行资格审查问责制。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17日-21日期间,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 www.jxeea.cn)“专升本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专升本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统一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其中,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试时间为下午15:00-17:00。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
公共基础课 (总分300分) |
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 (总分150分) |
|
药学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化学基础与分析检验 |
中药学 |
||
护理学 |
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
人体解剖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
医学影像技术 |
||
康复治疗学 |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专升本投档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计划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有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十八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九条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填报专业必须在《指导目录》规定的对应专业范围内进行。如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未满额,学校对征集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其它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将调整至“普通计划”;普通缺额计划专业内调等,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南昌医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为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91-85772138。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注册手续。没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一律不予报到,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http://www.ncmc.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cmc.edu.cn,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邮编:330052,招生咨询电话:0791-851518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医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