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2022年专升本(联合培养)招生简章

2022-03-01

根据《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1〕23号)以及《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联合培养计划(普通、脱贫家庭、获奖学生)

联合培养高职院校

专业类

招生

代码

招生专业

联合培养专升本计划数

学费

(元/年)

普通计划

专项计划

脱贫家庭计划

获奖学生计划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类

080201

机械工程

85

10

5

4940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自动化类

080801

自动化

85

10

5

5220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5

10

5

5220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85

10

5

5220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080703

通信工程

85

10

5

5220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地质类

081404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51

6

3

4940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地质类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75

10

5

4940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类

080201

机械工程

102

12

6

4940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2

12

6

5220

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设计学类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85

10

5

9600

(二)联合培养计划(退役士兵计划)

联合培养高职

院校

专业类

招生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类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5220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地质类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10

4940

                      退役士兵计划招生参照《东华理工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5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已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江西省2022年专升本报名,并已获报名资格。

4.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5.在入伍期间及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6.考生依照在高职(专科)所学专业,对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选报本科对应专业。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毕业)院校负责审核。所在院校依据规定的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及其填报的基本信息和报名照片进行审核。

(二)本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就读(毕业)院校初审,外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名资格由省教育厅初审。省教育厅将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信息汇总,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退役士兵身份核定。

(三)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来工匠”学生、世界技能获奖学生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

(四)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1.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3.“免试计划”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余计划,学校将在普通计划投档前调整至“普通计划”。

4.若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计划未满额,缺额征集公告另行通知。

6.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7.我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印制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我校校章,连同联合高等职业院校有关的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六、新生入学及其他

录取的新生按联合培养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生入学及毕业按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政策告知》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招生网址:https://zsb.ecut.edu.cn/

4.招生电话:0791-83897952

 

东华理工大学

2022年2月28日